关于3起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典型问题的通报
今年以来,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坚持问题导向,聚焦民生领域,强化监督执纪问责,严肃查处了一批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为发挥警示震慑作用,现将3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一、博乐市青得里镇青得里中村原报账员其米格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侵占群众养老保险费用于个人消费的问题
2013年10月至2016年3月,其米格任博乐市青得里镇青得里中村报账员期间,利用职务便利,贪污侵占群众缴纳的养老保险费28400元用于个人消费,侵害了群众利益。2021年4月,其米格受到降低岗位等级处分,挪用的保险费已向群众退赔。
二、精河县老龄工作委员会原专职副主任兼精河县宝山城殡仪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曹爱国违规提高标准收取群众葬礼租赁服务费等问题
2016年3月至2019年3月,曹爱国任精河县老龄工作委员会专职副主任兼精河县宝山城殡仪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期间,违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殡葬服务收费标准》(新价非字〔1999〕22号)规定,擅自提高标准收取群众葬礼租赁服务费、殡葬物品等费用,侵害群众切身利益。2021年9月,曹爱国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三、精河县托里镇托林旦达盖村原党支部副书记、团支部书记司拉普尔·艾散利用职务便利侵占群众灾后重建补助款的问题
2016年9月至2019年10月,司拉普尔·艾散任精河县托林旦达盖村党支部副书记、团支部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以村民哈某名义违规享受灾后重建补助款6.5万元,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1月,司拉普尔·艾散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以上3起典型案例,暴露出涉案人员对党纪国法毫无敬畏,有的利用手中公权力侵占群众钱款,有的工作失职失责损害群众利益,更有甚者费尽心思侵吞群众灾后重建补助款,与民争利、罔砍民生。这些“蝇贪”损害的是群众的切身利益,“啃食”的是群众的获得感,挥霍的是各族群众对党的信任,侵蚀的是党的执政根基,必须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全州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切实将解决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严厉惩治腐败、转变工作作风的重中之重,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把思想和行到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聚焦突出问题,层层压实责任,持续用力发力,着力解决一批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纠治一批基层党员干部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的突出问题。全州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始终将人民放在心中最高位置念兹在兹的真挚情怀为榜样,多谋民生之利、多解民生之忧,切实让党的各项惠民政策在基层落实落细,确保各族群众生活持续改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持续增强。全州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立足“监督的再监督”职责定位,紧盯民生领域重要环节、突出群众身边腐败和作风问题,不断加大查处贪污挪用、虚报冒领、截留私分惠民惠农资金等违纪违法问题和通报曝光力度,形成有力震慑,切实维护好广大群众根本利益,不断厚植党执政的政治基础和群众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