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山口市纪委监委内设职能部门: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政策法规研究室>、案件监督管理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党委督查办)、第一纪检监察室(政治纪律监督检查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案件审理室。
阿拉山口市纪委监委无直属事业单位。
阿拉山口市纪委监委派驻机构:派驻第一纪检监察组、派驻第二纪检监察组、派驻第三纪检监察组。
内设机构及职责简介:
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政策法规研究室>、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筹备组织重要会议、活动;组织起草市纪委监委有关文件、重要文稿;督促检查有关工作部署的落实情况等;负责机关对外联络工作等。
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党委督查办):负责综合协调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综合协调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纠正“四风”“四气”工作;综合协调整治群众身边和扶贫领域的腐败和作风问题;综合协调党内监督、党的问责等方面工作等。
第一纪检监察室(政治纪律监督检查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纪检监察干部监督室):主要履行依规依纪依法监督的职责。监督检查联系单位领导班子及市党委管理干部遵守和执行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遵守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落实党中央治疆方略、特别是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等方面的情况。
案件审理室:负责审理市纪委监委直接审查调查和艾比湖镇党的组织、纪检监察机关报批或者备案的违反党纪和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严格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或者处分意见;承办党员对市纪委作出的党纪处分或者其他处理不服的申诉案件、监察对象对市监委作出的涉及本人的处理决定不服的申请复审案件,以及其他需要由市纪委监委办理的申诉、复核案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