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州纪委监委全员接访制度
1.所有州纪委监委干部每年至少参加一次接访工作,接访地点为一楼信访室接访室。具体接访人员安排,由信访室与各相关部室确定。
2.班子成员实现按月值班制,至少参加一次接访工作,由信访室派人陪访,如因出差无法按计划接访的需提前通知信访室,及时调整接访时间。
3.对来访人反映问题难度较大,需要领导协调解决或要求直接向有关领导反映问题的,由信访室负责约定接洽。
4.为规范接访程序,接访人员要对来访人的身份证件、工作单位、联系方式等做好登记,其反映的信访事项在《信访举报登记本》上做好记录。
5.规范纪检信访秩序,引导群众依法逐级上访。对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的问题,做好登记,由信访室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进行办理;对不属于纪检监察机关受理范围的问题,应告知来访人向有权处理的机关提出,同时做好解释说明和安抚工作。
6.接访中发现的重要问题线索,由信访室做好登记,及时移交案件监督管理室。
7.接访干部的现场业务指导工作由信访室负责。接访时要认真听取来访群众的诉求,耐心做好解疑释惑和情绪疏导工作,做到信访接待有热心、听取诉求有耐心、解释疏导要贴心、解决问题有诚心。
8.注意为来访人保密,依纪依法保护来访人的合法权利,对举报的内容必须严格保密;严禁将举报内容直接转给被举报人单位、被举报人。
9.负责接待的领导对接访问题的查办过程全程跟踪、负责到底,切实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