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信息员管理制度(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推动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实现监察全覆盖,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监察委员会派出乡镇(街道)监察办公室(以下简称“监察办公室”)聘任村(社区)监察信息员,并颁发聘任证书。
第三条 各村(社区)监察信息员不少于3名,主要由村(社区)党组织纪检委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社区干部)兼任。
第四条 监察办公室统筹管理监察信息员,开展工作由各村(社区)纪检委员具体组织安排。
第五条 监察信息员聘期3年,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和发挥作用情况,决定续聘或解聘。
第二章 资格要求
第六条 监察信息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政治可靠,作风正派,敢于担当,敢于坚持原则。
(二)遵守法律法规,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监督意识和责任意识强,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四)有一定的语言表达和组织协调能力,具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
(五)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男性不超过60周岁、女性不超过55周岁。
第七条 严把选人用人关,坚决杜绝“老好人”“村霸”等进入监察信息员队伍。
第三章 聘任及解聘
第八条 监察办公室聘任监察信息员程序:
(一)制定方案。监察办公室结合所在乡镇(街道)实际,制定聘任方案,报市纪委监委审核。
(二)人选提名。监察信息员建议人选由村(社区)党组织提名;特殊情况下,监察办公室可以直接指定。
(三)人选考察。监察办公室负责对建议人选组织考察。
(四)人选确定。监察办公室根据考察情况提出聘任人选名单,报市纪委监委审批。
(五)聘任。监察办公室下发聘任文件、颁发聘书。
(六)解聘。对发挥作用不好、利用监察信息员身份谋取私利、年终考核“不称职”的,由监察办公室办理解聘手续。
(七)因个人原因提出解聘的,由本人写出书面申请,经监察办公室同意,予以解聘。
(八)发生违纪违法行为被查处、严重违纪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受到行政拘留处罚、刑事处罚或丧失行为能力的,其聘任资格自行终止。
第四章 权限职责
第九条 监察信息员对村(社区)事务享有知情权、建议权、报告权。
第十条 监察信息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通过列席村(社区)会议,查阅相关资料,入户走访群众等形式,全面了解掌握村(社区)工作开展情况。
(二)向村(社区)“两委”提出涉及村(社区)发展、建设、管理和民生改善等方面的合理化建议。必要时也可直接向监察办公室提出建议。
(三)及时向监察办公室报告涉及监察对象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村(社区)“两委”履职情况及其他需要报告的情况。
第五章 监督内容
第十一条 监察信息员重点加强下列内容的监督:
(一)村(社区)党组织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落实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情况。
(二)村(社区)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召开情况,整改落实情况,村(居)民会议和村(居)民代表会议形成决议执行情况。
(三)通过列席村(社区)“两委”班子会议、联席会议、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村民代表会议和居民代表大会、网格支部会议等,了解掌握村(社区)工作开展情况。
(四)本村(社区)党务、村(居)务和财务公开情况。
(五)村集体土地使用、转让和租赁,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村(社区)集体资产处置,公益事业建设、公共基建项目的投资方案和资金使用等情况。
(六)各项惠农资金和扶贫资金使用、各项农业补贴资金发放、村(社区)社会救助资金申请和发放等情况。
(七)村(社区)领导班子及其成员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情况,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情况,落实“一岗双责”情况,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廉洁自律等情况。
(八)村(社区)干部落实“总目标”、履职尽责,工作作风、廉洁自律等情况。
第六章 日常管理
第十二条 监察办公室负责监察信息员的日常管理,按照下列方式进行:
(一)学习培训。采取集中学习、以会代训、专题培训等方式,对监察信息员进行培训;制定年度学习培训计划,及时组织学习上级党委和纪委监委重要会议精神,党规党纪、监察法和其他法律法规。
(二)工作例会。每月25日至30日,召集相关监察信息员、每季度最后一周召集全体监察信息员参加例会,沟通情况,收集相关问题。监察信息员汇报收集的问题和村(社区)工作开展情况,监察办公室负责整理汇总,并安排下一阶段工作。
(三)加强考勤。登记监察信息员参学参训参会情况,监察信息员因病、因事请假,需向监察办公室报告,考勤情况纳入年底评优内容。
(四)定期报告。监察信息员要及时记录发现的问题及重要信息,每月例会向监察办公室报告;监察办公室汇总形成台账,定期分析研判,对有价值的问题线索进行核实,不属于本级受理范围内的,及时向市纪委监委报告。对隐瞒不报、不如实报告、不按时上报、干扰和阻挠上报的,经查实,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经费保障。监察信息员每人每年工作经费不低于1200元,每半年发放一次。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由市纪委监委管理发放,监察办公室监督使用。村(社区)党组织要落实监察信息员议事场所,配备必要的办公设施用品。
(六)工作考核。考核由监察办公室组织,平时工作表现与年度考核各占50%。每年年终邀请“四老人员”、党员代表、群众代表等,主要以个别谈话的形式,对监察信息员履职和自律情况进行考核。乡镇(街道)按25%的比例评优,按照每人年度工作经费的30%进行奖励。
第七章 其他
第十三条 监察信息员要依规依纪依法、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监督,不直接参与村(居)决策和管理、不干预日常工作,不得利用监督职权谋取私利。
第十四条 发现监察信息员不正确履行监督职责的,及时谈话提醒、教育批评,后果严重的予以解聘,并追究相关责任。
第十五条 村(社区)监察对象不配合不支持、阻碍监察信息员监督,甚至对其打击报复的,监察办公室应当及时制止、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追究有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