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泉县纪委常委会会议制度
温泉县纪委常委会会议是纪委讨论重要问题、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形式。为使常委会会议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提高议事效率和质量,根据有关规定,重申和制定本制度。
一、会议主要内容
1、传达学习中央、自治区、自治州、温泉县党委、人民政府和中纪委、区纪委、州纪委、县纪委的重要决议、决定、指示等,研究决定贯彻落实的意见。
2、讨论决定全县纪检监察工作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和部署。
3、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讨论决定全县纪检监察系统和本机关干部任免、推荐、提名,以及机构设置等事宜。
4、听取重要案件初核情况、调查情况和审理情况的报告,对案件的立案、调查和给予党员、干部党纪处分及政纪处分的建议等作出决定。
5、听取各乡(镇、场)和部门纪检监察工作情况的汇报。
6、讨论决定温泉县党委、人民政府交办的重大事宜。
7、讨论决定必须由常委会讨论决定的其他重要问题。
二、会议程序
1、常委会会议由纪委书记召集并主持。书记不能参加会议时,可委托副书记召集并主持。常委因故不能参加会议,应在会前向主持人请假,其意见可用书面形式表达。办公室主任列席会议。因工作需要,根据会议主持人的意见,确定列席会议的有关人员。
2、常委会会议的议题,由书记确定,或由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或经办公室收集整理后报会议主持人确定。机关各室如有需要报常委会研究的事项,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填写《中共温泉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常委会议议题》,然后向直接分管领导汇报,分管领导签署是否上会的意见,然后报分管副书记,分管副书记签署意见后交到办公室,由办公室收集整理后报纪委书记(或受委托副书记)确定是否上会研究。
3、常委会会议的议题确定后,由办公室通知有关室和人员准备好相关材料,经由分管副书记、常委审核后,提交会议研究讨论。有关科室应提前将有关材料送交办公室,由办公室在会议召开前统一呈送与会领导和成员。
4、常委会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和议题等,一般由办公室提前通知各常委和列席人员。
5、常委会会议由办公室主任负责记录。常委会会议决议的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由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常委签发。
6、会议有关决议事项,由办公室负责催办,并由有关室承办和落实。
7、如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决定召开纪委常委会。
三、会议要求
1、常委会会议应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充分发扬民主,集中正确意见。凡属重大问题,都由集体讨论决定。
2、常委在集体讨论问题时,应畅所欲言,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认真考虑。对分管的工作要敢于负责,切实履行职责;对于不属于自己分管的工作要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
3、严格保密纪律。对应该保密的会议内容和讨论情况,必须严守秘密,不得泄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