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泉县纪检监察干部“五严禁、五不准”
五严禁:
1、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
2、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和高消费娱乐场所;
3、严禁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和消费卡;
4、严禁大操大办喜庆事宜、借机敛财;
5、严禁打探案情、以案谋私、跑风漏气、私存线索。
五不准:
1、不准妄议中央大政方针、拉帮结派搞非组织活动;
2、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3、不准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司法活动和执纪执法活动;
4、不准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5、不准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公款旅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