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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泉县纪检监察干部“五严禁、五不准”

来源:温泉县纪委监委

时间:2020年07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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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泉县纪检监察干部“五严禁、五不准”

五严禁:

1、严禁工作日午间饮酒;

2、严禁出入私人会所和高消费娱乐场所;

3、严禁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和消费卡;

4、严禁大操大办喜庆事宜、借机敛财;

5、严禁打探案情、以案谋私、跑风漏气、私存线索。

五不准:

1、不准妄议中央大政方针、拉帮结派搞非组织活动;

2、不准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

3、不准违规干预和插手市场经济活动、司法活动和执纪执法活动;

4、不准违规从事营利活动;

5、不准公车私用、公款吃喝、公款旅游。

主办:中共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纪律检查委员会   博州监察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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