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进公务用车改革,加强执法用车配备和管理。车辆管理由分管办公室常委负责,车辆使用必须填写温泉县纪委派车单,派车单由各室(部)分管常委或分管副书记签批。
二、实行公车定点停放。双休日、节假日、下班时间,委机关所有公车须统一停放在办公楼院内。
三、实行公车定点加油充值卡管理制。车辆用油实行每月限额包干,每月底拨付车辆用油,全年核算、超支不补、结余转存。
四、实行车辆定点维修维护。车辆维修或需要保养时,由驾驶人员在办公室登记备案,并预报维修价格交办公室初审后,报分管领导审批同意,方可到指定厂家维修,不得先修后报。维修费用在2000元以上的,由办公室安排专人一起核实。维修后由驾驶员认定所修情况和价格并签字,一周内将维修清单、维修发票、审批单、更换零部件送办公室核实后按规定报销程序结算。
五、公车保险种类由办公室每年初提出书面意见,报书记办公会或班子会同意后,由机关财务人员统一购买。
六、违章处理一律由驾驶人负责,机关不承担相关费用。严禁私自出车,严禁将车出借或交给其他人驾驶;酒后驾车、未经批准私自出车肇事的,由驾车人承担一切责任和经济赔偿损失。非因工作需要,严禁在舞厅、歌厅、餐厅等公共娱乐场所门前停车,一经发现,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批评直至解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