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学习型机关建设,提高机关干部政治思想素质和业务工作能力,制定本制度。
一、牢固树立学习促进工作、工作推动学习的理念,营造浓厚的学习风气,推动学习型机关建设。
二、办公室是委机关干部学习的责任部门,负责机关干部学习计划的制定、时间安排、监督检查、考勤考核等工作。
三、认真学习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学习上级文件精神,学习纪检监察业务知识。
四、学习采取“三结合”的方法,即:集体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以自学为主;学习日学习与业余时间学习相结合,以业余学习为主;辅导学习与研讨学习相结合,以研讨学习为主。
五、坚持定时集中学习制度,结合市党委“夜校夜学”要求,每周四晚(夏20:15,冬19:45)开展“夜校夜学”,时间为两小时。如遇特殊情况,经分管领导同意后,可根据需要进行调整。
六、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学风,紧密结合机关业务工作和个人工作、思想、学习的实际,不断研究和探讨新形势下纪检监察工作的新思路、新举措、新办法,做到学以致用。
七、建立集体学习考勤考核制度,对无特殊理由未履行请假手续不参加学习者,按缺勤处理。因故未参加学习,必须及时进行补课。